政府在2019年通過《病人自主權立法》,這是台灣第二部善終專法,
也就是如果你正處於一個無法被治癒、沒有生活品質或生命尊嚴的疾病時,
你會希望以怎樣的醫療方式來處理,依照自我意願可以善終。
新聞上甚至連續劇常演到若一位家屬已經沒有意識,依靠外部機器來存活,
有些家人希望讓他好好地走,但另一邊的人可能基於不捨想要繼續維持他的生命,
便出現一些紛爭、病人自己也沒辦法跳起來做決定,若此時他有「預立醫療決定書」事情可能會簡單許多。
1. 誰可以簽?自己簽就可以嗎?
不一定要有疾病才能簽,只要是對自己的善終心願有規劃者都可以簽預立醫療書,保障自己的醫療方針和處置,
因為涉及到生命保障,在簽立之前要預約到醫院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詢,由專業的人員來跟你說明也讓身旁的親友知道,
最後此份預立醫療書會傳入健保卡內,未來在任何一家醫院都可以使用,如果單純自己簽一簽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喔。
l 具有行為能力的人(例如20歲以上,或未成年但結婚的人)
l 有健保卡的人(外籍人士有健保卡也可以簽)
l 心智清楚,沒有被強迫來簽的情況(這是自主保障,不能由他人強迫您寫)
l 沒有受到法院監護宣告的人
(來源:臺北市立聯合醫院)
2. 哪五種臨床條件適用?
此份預立醫療書在以下五種臨床狀況適用:
l 末期病人
l 不可逆轉的昏迷
l 永久植物人
l 極重度失智
l 其他經衛福部公告的疾病
每一種狀況都要勾選「是否維持生命」和「人工營養與流體餵養」的決定。
3. 發生意外時就會馬上啟用嗎?
雖然已經註記到健保卡裡面,並不是意外發生就當場啟用,在可能有以上五種特定臨床狀況出現時要執行「確診程序」,
由兩位相關專科醫師確診和至少兩次緩和團隊照會,才會和親友或代理人進行啟用的討論。
4. 醫院預立醫療照護諮詢流程
至少一位親人陪同(二等親內) → 諮詢窗口預約 → 諮詢團隊說明內容 →
預立醫療書簽署 → 預立醫療書認證 → 註記到健保卡內
每個人的生命都會走到終點,好好思考如何善終是必經課題,
就連我自己也不希望只有留一口氣在但沒有生命品質的活著,在情感層面上多少會不捨,
但仍須要找時間和親友討論這個話題唷。